據商務部網站新闻,商務自2024年10月16日起,部對本產對本產於好國战日本的於好進心氫碘酸繼續徵支反傾銷稅,實施克日為5年。國战
2018年10月15日,進碘酸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报告布告,心氫銷稅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繼續對本產於好國战日本的徵支進心氫碘酸徵支反傾銷稅,實施克日為5年。反傾其中好國公司稅率為123.4%,商務日本公司稅率為41.1%。部對本產
2023年10月15日,於好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國战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报告布告,日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本產於好國战日本的進心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要收進止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假如終止反傾銷要收,本產於好國战日本的進心氫碘酸的傾銷繼續或者再度發去世的可能性,战對中國氫碘酸產業的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去世的可能性進止了調查,並依據《中華人仄易远共战國反傾銷條例》(如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做出複審裁定。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要收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做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本產於好國战日本的進心氫碘酸繼續徵支反傾銷稅,實施克日為5年。
責任編輯: 孫佳藝